| 不够散钱找赎,便私自复印人民币并加盖印章应付,美其名曰“代用券”。昨日,记者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南海校区一小卖部发现这一情形。金融部门及律师称,小卖部的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。
昨日下午,记者来到该校内一家名为“状元居”的小卖部,店面生意颇为红火。记者用五元购买一瓶三元的饮料,不料找回来的并非人民币,而是一张赝品纸币,店方称该代用券可等同两元使用。
记者看到,该代用券约为正常纸币三分之一大小,正面是呈绿色,复印有两元人民币图样,背面则盖有店方印章,并写有发出日期。当记者质疑其合法性时,店方人员表示,因为小卖部没有足够散钱找赎,从10月份开始,只好出此下策。他强调,该代用券在校内保管有效,让记者放心使用。记者在店内观察近半个小时发现,只要学生购物时需要找赎,小卖部就会以这些“代用券”取代真币,其中面额多以一元、两元为主。
面对这些“代用券”,学生虽多有怨言却也无奈。学生小黄说:“拿着这些‘复印人民币’,感觉怪怪的,我们已多次要求换回真币,但他们始终以不够散钱为借口推托。”小黄强调,人民币不能复印作非法用途,这是常识。
记者随后将情况向校区办公室反映,工作人员表示暂不知情,但会立即展开调查。
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分行相关负责人指出,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明确规定,人民币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、发行,任何单位或个人,在没有得到人民银行允许的情况下,都没有权利印刷人民币图案,也不能在宣传品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,更不能伪造、变造人民币。因此该小卖部复印人民币的行为,已经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,是一种践踏人民币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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